上述这些设备和材料中的一些成分与水接触过程中会溶人水中,超过一定量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危害,为保证安全用水,对输配水设备、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提出下列卫生要求:
1、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,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,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剖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》(2001)的要求,并按规定进行浸泡试验;
2、侵泡水需按规范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和检验,并根据样品的种类有选择地增测某些项目(如环饭助醛增侧四抓化碳、甲醛,环氧氯丙烷、笨乙烯等项目),其检侧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;
3、防护材料的浸泡水还需进行毒理学试验,并要求急性经口毒试验(LD.)不得小于log/Kg体重,且两项致突试验(Amen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崎变试验)均应为阴性;
4、当用新原料制备设备或材料时应侧定其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,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。若无标准可依时,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毒理学试验,确定其限值。